11月20日,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2025年增量新能源項目機制電價競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內容指出,競價主體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投產(全容量并網)的集中式風電、集中式光伏、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等項目。不含跨省跨區通道配套新能源項目。分風電、光伏分別組織競價、出清。
機制電量總規模。本次競價機制電量總規模55.06億千瓦時(按全年計算,下同),其中:風電14.17億千瓦時,光伏40.89億千瓦時。
申報充足率。風電、光伏競價申報充足率均為120%。
競價上下限。風電、光伏競價上限均為0.332元/千瓦時(含稅),競價下限均為0.2元/千瓦時(含稅)。
執行期限。風電、光伏機制電價執行期限均為10年。
單個項目申報機制電量上限:
項目申報機制電量上限=項目裝機容量×近三年本地區同類型電源平均發電利用小時數×(1-平均廠用電率)×上限比例。
1.平均發電利用小時數。考慮競價系統參數設置情況,本次競價平均發電利用小時數按以下分類確定。
風電項目。臨汾、呂梁2256小時;朔州、大同、晉中、忻州、運城2177小時;太原、陽泉、長治、晉城1988小時。
光伏項目。大同1561小時;朔州、陽泉、呂梁、忻州、長治、運城1423小時;太原、晉中、臨汾、晉城1283小時。
2.平均廠用電率。風電2.65%;光伏2.09%。
3.上限比例。風電、光伏均為80%。
公告如下:

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山西能源監管辦印發《關于2025年增量新能源項目機制電價競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競價主體
(一)主體范圍。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投產(全容量并網)的集中式風電、集中式光伏、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等項目。不含跨省跨區通道配套新能源項目。
(二)組織分類。分風電、光伏分別組織競價、出清。
二、競價參數
(一)機制電量總規模。本次競價機制電量總規模55.06億千瓦時(按全年計算,下同),其中:風電14.17億千瓦時,光伏40.89億千瓦時。
(二)申報充足率。風電、光伏競價申報充足率均為120%。
(三)競價上下限。風電、光伏競價上限均為0.332元/千瓦時(含稅),競價下限均為0.2元/千瓦時(含稅)。
(四)執行期限。風電、光伏機制電價執行期限均為10年。
(五)單個項目申報機制電量上限。
項目申報機制電量上限=項目裝機容量×近三年本地區同類型電源平均發電利用小時數×(1-平均廠用電率)×上限比例。
1.平均發電利用小時數??紤]競價系統參數設置情況,本次競價平均發電利用小時數按以下分類確定。
風電項目。臨汾、呂梁2256小時;朔州、大同、晉中、忻州、運城2177小時;太原、陽泉、長治、晉城1988小時。
光伏項目。大同1561小時;朔州、陽泉、呂梁、忻州、長治、運城1423小時;太原、晉中、臨汾、晉城1283小時。
2.平均廠用電率。風電2.65%;光伏2.09%。
3.上限比例。風電、光伏均為80%。
(六)申報單位。機制電量申報單位為“兆瓦時”,保留小數點后面3位;機制電價申報價格單位為“元/兆瓦時”,保留小數點后面3位,含增值稅。
三、競價要求
競價工作由項目主體自愿參與,其中: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可自主參與競價,也可委托代理商代理參與競價,委托代理商代理參與競價的需簽署《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項目競價代理委托書》(模板見附件1);競價通知發布前已全容量并網的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參與競價時,可自主選擇按直接接受競價結果的方式確定機制電量和機制電價,選擇該模式的項目業主應與電網企業簽訂《自然人戶用光伏競價委托協議》(模板見附件2),僅需申報裝機容量,無需單獨申報電量、電價,由競價組織機構統一組織出清;未投產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在參與競價前應取得電網企業出具的接入系統方案答復。
本次競價代理商需具備售電資質。代理商為每個代理項目單獨填報信息。
四、履約保函
履約保函計算方式為,保函金額=項目核準(備案)裝機容量×同類項目近三年平均發電利用小時×同類項目近三年平均上網電價(不含可再生能源補貼)×調節系數。
1.平均發電利用小時。風電2124小時;光伏1349小時。
2.平均上網電價(不含可再生能源補貼)。風電0.2652元/千瓦時;光伏0.2912元/千瓦時。
3.調節系數。調節系數為10%。
保函金額四舍五入取整到元,上限為3000000元(模板見附件3)。
五、其他事項
(一)本通知印發3個工作日內,請國網山西省電力有限公司制定競價公告,明確競價組織方式、組織程序、時間安排等具體事項,并將本通知和競價公告通過“新能源云”網站(https://sgnec.sgcc.com.cn)、“網上國網”APP、“95598智能互動”網站(https://www.95598.cn)的競價專區發布。
(二)競價最終結果由省發展改革委另行公布。競價結果公布1個月內,電網企業與入選項目簽訂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差價協議。
(三)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戶主委托他人參與本次競價的,需簽署《競價授權委托書》(模板見附件4)。
(四)已投產暫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的項目,需提交電力業務許可證延期報送承諾書(模板見附件5)。
未盡事宜,按照《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增量新能源項目機制電價實施細則》執行。如遇重大事項,請及時報我委。
附件:
附件1.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項目競價代理委托書.wps
附件2.自然人戶用光伏競價委托協議.wps
附件3.見索即付履約保函.wps
附件4.競價授權委托書.wps
附件5.電力業務許可證延期報送承諾書.wps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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