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發布《關于再次組織申報2026年獨立新型儲能建設項目清單的通知》。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門需于2026年7月20日前將本地區新型儲能建設清單報送自治區能源局。
通知表示,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門統籌本盟市區域內未使用儲能建設規模,結合自治區已印發的新型獨立儲能電站建議接入落點及并網時序統籌謀劃,避免扎堆建設。
原則上單個儲能電站裝機規模不低于20萬千瓦/80萬千瓦時,并網電壓等級原則上不高于220千伏。
獨立新型儲能電站采用構網型技術,具體技術路線請獨立新型儲能電站投資主體根據地區實際需求規劃建設。
鼓勵盟市謀劃長時儲能電站(時長4~8小時),優先支持壓縮空氣、全釩液流、鈉離子等技術路線獨立新型儲能電站申報。
納入自治區獨立新型儲能建設清單的項目,應一次性建成,不得隨意拆分儲能電站建設規模(時長)、不得分期建設。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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