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國資委印發《中央企業綠色低碳供應鏈建設指引(試行)》,要求央企堅持系統部署、適度超前、創新驅動、全鏈協同的原則,要求中央企業將綠色低碳理念融入供應鏈全過程。
到2030年,供應鏈綠色轉型取得積極進展,管理體系逐步建立,帶動上下游企業協同轉型,形成一批綠色低碳供應鏈領軍企業,實現碳達峰。
到2035年,綠色低碳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綠色低碳循環產業體系基本建立,企業發展全面進入綠色低碳軌道。
1、央企的采購目錄里,綠色低碳是硬門檻,不是可選項。
綠色采購不再只是“鼓勵”,而是要求將綠色理念貫穿采購全過程,并逐步形成制度化的采購清單:
優先采購:節能、節水、節材、循環低碳、可回收利用的原材料、產品和服務
提高占比:再生材料、再制造產品的采購比例
建立清單:逐步制定并公開“綠色低碳產品服務評價指標”和采購清單,讓綠色采購有據可依、可考核。
2、建立健全供應商綠色低碳分類分級動態管理機制
鼓勵建立綠色供應商數據庫。建立激勵約束機制,
對綠色低碳發展方面表現優異的供應商給予優先合作、價格優惠、增加份額、縮短付款期限等激勵;
對存在嚴重不足或長期未改進的,逐步降低份額、暫停采購直至終止合作。
3、央企用采購權,倒逼整條綠色供應鏈
央企的綠色低碳管理標準、碳排放數據統計要求,要逐級穿透到上游多級供應商;
供應商也要對其上游開展綠色低碳管理,形成責任傳導鏈條;
鼓勵央企之間協同采購、協同制造、協同物流,避免對供應商重復評審。
鼓勵采信第三方綠色認證結果,包括:綠色產品認證、碳足跡核查、綠電消費認證、綠色工廠、零碳園區等評定。
文件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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