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做好上海市2026年陸上風電、光伏電站開發建設方案申報工作的通知。
文件明確申報范圍:
1.新申報項目。一是2027年6月前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二是2027年6月前開工的6兆瓦以上集中式光伏項目(利用公共機構以及工商業廠房建筑物及其附屬場所建設的光伏項目除外)。
2.調整納入項目。已納入2025年開發建設方案且未建成投運的陸上風電和光伏電站項目。對不能按期核準的陸上風電和不能按期開工的光伏電站項目,各區應說明項目進度滯后原因和后續改進舉措。確因非開發企業自身原因造成進度滯后的,經組織評估后繼續納入2026年開發建設方案;未說明原因或因企業自身原因進度不及預期的,按程序移出開發建設方案。
文件指出,光伏電站用地需符合《關于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劃用地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3〕12號)要求。陸上風電項目按《上海市新型儲能示范引領創新發展工作方案(2025-2030年)》(滬府辦發〔2024〕28號)提出儲能建設或購買調峰能力方案。鼓勵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光伏電站、陸上風電開發建設。
請各區發展改革委、相關管委會高度重視開發建設方案申報工作,及時對申報材料進行整理匯總,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準確,于3月31日前將相關材料報送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原文如下:







微信客服
微信公眾號









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