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湖南省能源局關于積極推動新能源發電項目應并盡并、能并早并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各發電企業統籌好疫情防控和項目建設,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新能源項目建設進度,確保按計劃投產,能并早并。支持具備并網條件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調整其所配套的靈活調節能力,并經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安全穩定校核后,將調整情況向省能源局報備。
原文見下:
省能源局關于積極推動新能源發電項目應并盡并、能并早并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市、州、直管市發改委(能源局),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有關發電企業:
根據《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積極推動新能源發電項目應并盡并、能并早并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為切實做好今年迎峰度冬電力保供工作,經研究,現就積極推動我省新能源發電項目并網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發電企業統籌好疫情防控和項目建設,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新能源項目建設進度,確保按計劃投產,能并早并。
二、請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在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電力有序供應前提下,按照“應并盡并、能并早并”原則,對具備并網條件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切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及時并網,允許分批并網、先行并網,不得將全容量建成作為新能源項目并網必要條件,不得將配套新增調節能力建成作為新能源項目并網必要條件,相關事宜按照《湖北省能源局關于2021年平價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1〕44號)執行,由于配套調節措施未建成導致的棄電和安全風險由新能源發電企業承擔。
三、請有關市州發改委(能源局)加強協調服務,切實幫助發電企業協調解決好影響項目建設進度的制約因素,保障項目建設進度。
四、支持具備并網條件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調整其所配套的靈活調節能力,并經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安全穩定校核后,將調整情況向省能源局報備。
湖北省能源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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