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光伏項目買賣信息滿天飛
由于各種原因,光伏行業的項目收購一直是比較活躍的。然而,項目收購絕對是一個“技術活“,而且技術含量非常高!否則就會掉進各種陷阱中(參見:光伏項目開發中要防范的陷阱)。
微信朋友圈中,天天充斥著各種項目買賣信息,選取了近期的兩個典型問題項目。
項目1:2015年備案的項目,至今還未開工
注:圖中的文件為國土批復、發改委備案批復
項目2:貴州的項目,指標不確定、占基本農田項目
很多人在收購項目時,都會上述兩個項目中的情況:
掮客拍著胸脯說:
在當地關系如何如何牛,保證有指標,保證能做土地置換,保證……
然而,一旦把錢付了、項目拿到手,買家就會發現,什么問題都要自己來解決!要收拾一堆爛攤子。
二、光伏項目收購前提
光伏項目收購時,首先要跟賣家明確幾個情況:
1、項目備案時間
2015年備案的項目,未能在2016年630前并網,肯定無法執行當時0.95元/kWh的電價;如果搶在2017年630前并網,那能執行0.88元/kWh嗎?但因為無2016年的指標,似乎也不合理。
據了解,這類項目可能要建成并網后,重新參與競價。可問題是,2016年的指標已經分完,2017年的指標還沒有發。而且,許多省份2017年可能沒有規模指標,只能等2018年指標。(詳見十省公示302個共6.3GW增補項目名單)項目備案有效期為2年,如果2017年排不上,2018年備案失效。
可見,由于2016年國家管理政策的重大變更,2015年備案的項目,怎么處理都很麻煩。
2、項目備案級別
根據國家的管理辦法,備案管理權歸各省,不同省份采取了不同的管理辦法。
全國大部分的省份,如河北、青海、黑龍江等,都采用了省內集中管理規模指標的方式。即只有在省一級發改委備案才算真正備案。
小部分省份,如內蒙古、江蘇等,把規模指標分配到地級市管理的方式。因此,項目只要在地級市備案即可。
個別省份,如陜西,備案只是允許你可以開展進一步工作,最后有沒有規模指標,還要看未來的競爭配置結果。
然而,隨著”競爭性配置“規模指標的全面開展,未來應該都是以”競爭性配置“的結果來確定規模指標。
3、項目的土地性質
近期,全國爆出多起農光互補項目被追加各類費用的事件。(詳見土地成本推遲光伏平價上網進程,部分省份開始全面積征收光伏項目土地使用稅)因此,因為項目土地性質的不同,可以分為下述幾類情況:
1)基本農田、基本草原
堅決不能碰!
很多賣家承諾可以進行“土地置換”,政策確實允許;之前,土地性質在各省管理,都是紙質版資料,“置換”起來相對容易。然而,現在所有的土地信息都是全國聯網,置換并不容易;土地調規至少要一兩年以上才能完成。
2)一般農田、天然牧草場
可以用,但要承擔高額的土地成本
3)林地
根據國家林業局之前出臺的“林資發〔2015〕153號”中,對于林業用地的規定如下圖所示。
允許使用的只有苗圃地和林業輔助生產用地。
宜林地可以建設光伏項目,但要以“林光互補”的形式開展,但要格外繳納林地補償費用!
總之,光伏項目收購,要先把“土地性質”、“備案時間”、“備案級別”幾個問題弄清楚了,再考慮“項目的并網接入情況”、“項目的造價”、“項目的收益率”等情況。
由于各種原因,光伏行業的項目收購一直是比較活躍的。然而,項目收購絕對是一個“技術活“,而且技術含量非常高!否則就會掉進各種陷阱中(參見:光伏項目開發中要防范的陷阱)。
微信朋友圈中,天天充斥著各種項目買賣信息,選取了近期的兩個典型問題項目。
項目1:2015年備案的項目,至今還未開工
注:圖中的文件為國土批復、發改委備案批復
項目2:貴州的項目,指標不確定、占基本農田項目
很多人在收購項目時,都會上述兩個項目中的情況:
掮客拍著胸脯說:
在當地關系如何如何牛,保證有指標,保證能做土地置換,保證……
然而,一旦把錢付了、項目拿到手,買家就會發現,什么問題都要自己來解決!要收拾一堆爛攤子。
二、光伏項目收購前提
光伏項目收購時,首先要跟賣家明確幾個情況:
1、項目備案時間
2015年備案的項目,未能在2016年630前并網,肯定無法執行當時0.95元/kWh的電價;如果搶在2017年630前并網,那能執行0.88元/kWh嗎?但因為無2016年的指標,似乎也不合理。
據了解,這類項目可能要建成并網后,重新參與競價。可問題是,2016年的指標已經分完,2017年的指標還沒有發。而且,許多省份2017年可能沒有規模指標,只能等2018年指標。(詳見十省公示302個共6.3GW增補項目名單)項目備案有效期為2年,如果2017年排不上,2018年備案失效。
可見,由于2016年國家管理政策的重大變更,2015年備案的項目,怎么處理都很麻煩。
2、項目備案級別
根據國家的管理辦法,備案管理權歸各省,不同省份采取了不同的管理辦法。
全國大部分的省份,如河北、青海、黑龍江等,都采用了省內集中管理規模指標的方式。即只有在省一級發改委備案才算真正備案。
小部分省份,如內蒙古、江蘇等,把規模指標分配到地級市管理的方式。因此,項目只要在地級市備案即可。
個別省份,如陜西,備案只是允許你可以開展進一步工作,最后有沒有規模指標,還要看未來的競爭配置結果。
然而,隨著”競爭性配置“規模指標的全面開展,未來應該都是以”競爭性配置“的結果來確定規模指標。
3、項目的土地性質
近期,全國爆出多起農光互補項目被追加各類費用的事件。(詳見土地成本推遲光伏平價上網進程,部分省份開始全面積征收光伏項目土地使用稅)因此,因為項目土地性質的不同,可以分為下述幾類情況:
1)基本農田、基本草原
堅決不能碰!
很多賣家承諾可以進行“土地置換”,政策確實允許;之前,土地性質在各省管理,都是紙質版資料,“置換”起來相對容易。然而,現在所有的土地信息都是全國聯網,置換并不容易;土地調規至少要一兩年以上才能完成。
2)一般農田、天然牧草場
可以用,但要承擔高額的土地成本
3)林地
根據國家林業局之前出臺的“林資發〔2015〕153號”中,對于林業用地的規定如下圖所示。
允許使用的只有苗圃地和林業輔助生產用地。
宜林地可以建設光伏項目,但要以“林光互補”的形式開展,但要格外繳納林地補償費用!
總之,光伏項目收購,要先把“土地性質”、“備案時間”、“備案級別”幾個問題弄清楚了,再考慮“項目的并網接入情況”、“項目的造價”、“項目的收益率”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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