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光伏(00686)就有關建議收購930兆瓦太陽能發電站項目之法律程序提供更新資料,目前,公司已根據契據之條款收到承讓人的首兩期付款合共2.5億港元及收到海潤就公司產生之所有仲裁費用及法律費用所作之賠償款項558.05萬人民幣,而公司已根據契據之條款提交申請以撤銷針對海潤之仲裁程序及有關保全資產之相關程序。公司保留對海潤再次提請仲裁程序之權利,作為承讓人未能根據契據之條款全數支付款項時之其中一項補救措施。
聯合光伏早前就退還合作協議項下已支付的5億港元預付款及其累計利息以及違約損害賠償,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對海潤光伏科技提請仲裁程序。另外,公司、全球高增長行業系列基金獨立投資組合公司(承讓人)與海潤訂立轉讓契據,受限于契據之條款及條件,合作協議項下之所有權利、義務及責任(包括索償)將轉讓予承讓人,現金代價應分三期支付。
聯合光伏早前就退還合作協議項下已支付的5億港元預付款及其累計利息以及違約損害賠償,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對海潤光伏科技提請仲裁程序。另外,公司、全球高增長行業系列基金獨立投資組合公司(承讓人)與海潤訂立轉讓契據,受限于契據之條款及條件,合作協議項下之所有權利、義務及責任(包括索償)將轉讓予承讓人,現金代價應分三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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