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金太陽”
2009年“金太陽”工程出臺的時候,光伏產業的海外市場依然火爆,用浙江正泰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崇衛的話說,“基本上只要你能做出來,就有人等著來提板子。”面對政府的真金白銀,彼時像尚德這樣的大企業并不看好國內市場,正忙著在海外大力擴張。但也有企業開始意識到培育國內市場的重要性,高額的投資補貼畢竟很誘人,正泰就是其中一家。
截至今年2月底,浙江省61個“金太陽”項目、218.5兆瓦的裝機容量,有三分之一是正泰做的。2009年,正泰便拿了5個“金太陽”項目。當時的政策是按綜合造價的50%補貼,換句話,投資2000萬元的項目,中央財政直接補貼1000萬元,不過這部分錢在項目開工后,先按70%預算下達,剩余的30%要等項目完工驗收后發放。
這一政策執行一年多后,變成固定補貼。2011年,采用晶體硅組件的示范項目補助標準為9元/瓦,采用非晶硅薄膜組件的為8元/瓦。其后,隨著光伏組件成本的不斷下降,2012年的補助標準定為7元/瓦,后來又降至5.5元/瓦。實際執行的過程中,補貼標準變來變去,異常復雜,在孟憲淦看來,這體現出“政府對市場的把握不準”。
補貼政策的變化嚴重滯后于市場,導致補貼有時甚至幾乎“包了投資”,由此帶來的問題是“騙補”,或者毫不考慮長期運行效益的“以次充好”,反正投資成本幾乎都“補”回來了,后面能多發一年就多賺一年的錢,這對那些實心實意想做分布式光伏產業的人,無疑是一個打擊。更為普遍的是,許多企業有意無意地推遲項目的建設周期。龍馳幕墻工程有限公司太陽能事業部經理楊國平坦言,“這不是投機心理,也是一種趨勢。逐利是企業的天性,合理利用規則是企業的生存智慧。企業說到底需要資金周轉,省下來是為我自己省下來的,按照那個價格,對國家可能影響小一點,對企業來說影響比較大一點”。
也許是開始逐漸意識到補貼政策的問題,中央財政開始“釜底抽薪”,一次性下放的補貼額度越來越小。李崇衛舉了浙江省的例子,以前是70%,2012年上半年減少為35%,下半年則只有10%。而從對江浙多家項目開發企業的采訪中得知,即使是2009年最早一批“金太陽”工程,到目前為止也并沒有拿全剩余的30%補貼。對此,李崇衛笑著說:“我們還是相信政府的,國家的財政資金,我們認為還是比較有保證的。”
除了補貼政策的機制問題,項目開發企業盲目報裝,導致電力實際消納能力與項目申報規模脫節的浮躁心態也使一些投資項目陷入進退維谷之境。河北保定供電公司發策部丁斌主任為本刊記者舉了一個例子。當地一家企業選擇“自發自用”的項目模式,后來發現報裝規模太大,發出的電根本用不完,現在又來問電網公司能不能余量上網,享受度電補貼,當地發改委的答復則是不能兩頭享受補貼。
此外,投資風險與回報問題始終是制約分布式光伏市場的關鍵因素,其中,電價政策又是關鍵。以浙江為例,凡在2012年1月1日前核準建設、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建成投產的“金太陽”項目,上網電價在0.482元的脫硫燃煤標桿價基礎上,享受0.7元的省財政補貼,達到每千瓦時1.182元,而此后核準、投產的“金太陽”則只有0.482元的脫硫燃煤標桿價。以正泰投建的杭州火車東站10兆瓦分布式光伏項目為例,2.4億元的總投資中,自投資金為1.4億元,項目年發電為982萬千瓦時,即使按1.182元的電價計算,靜態回收成本也要12年,可由于客觀原因,該項目未能在2012年年底建成投產,如果按0.482元的電價算,“這個項目就爛掉了,靜態回收20多年都收不回成本”。
而根據天通新環境技術有限公司副總張遠的測算,“在現有的系統建設成本和‘金太陽’的補貼政策下,以合同能源管理為基礎,在華東地區的光伏項目,投資回收期通常在8~10年(年化收益率10%~12%左右)。”
采訪中,許多投資企業表示“6年左右的回收期還是可以接受的”。但事實上,按照目前的補貼政策計算,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回收期通常都超過了6年。這一回收期是否稱得上合理,一方面有待市場檢驗,一方面更取決于尚未出臺的電價補貼政策。
除了電價政策,“金太陽”工程實施過程中還暴露出許多分布式光伏未來發展中的共性問題。比如屋頂的可靠性問題,并網的問題,相關配套法規的問題。
盡管存在著諸多問題,可無論在業內專家還是項目開發企業看來,“金太陽”工程無疑都是值得肯定的有益探索,為國內光伏產業發展打下基礎,做了貢獻,對那些真正想做分布式光伏發電的企業來說,作用巨大。
據國家發改委可再生能源研究中心副主任任東明提供的數據,“金太陽”工程歷經4年發展,總規模達到3160兆瓦,其中2009年642兆瓦,2010年272兆瓦,2011年600兆瓦,2012年1090兆瓦。
2009年“金太陽”工程出臺的時候,光伏產業的海外市場依然火爆,用浙江正泰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崇衛的話說,“基本上只要你能做出來,就有人等著來提板子。”面對政府的真金白銀,彼時像尚德這樣的大企業并不看好國內市場,正忙著在海外大力擴張。但也有企業開始意識到培育國內市場的重要性,高額的投資補貼畢竟很誘人,正泰就是其中一家。
截至今年2月底,浙江省61個“金太陽”項目、218.5兆瓦的裝機容量,有三分之一是正泰做的。2009年,正泰便拿了5個“金太陽”項目。當時的政策是按綜合造價的50%補貼,換句話,投資2000萬元的項目,中央財政直接補貼1000萬元,不過這部分錢在項目開工后,先按70%預算下達,剩余的30%要等項目完工驗收后發放。
這一政策執行一年多后,變成固定補貼。2011年,采用晶體硅組件的示范項目補助標準為9元/瓦,采用非晶硅薄膜組件的為8元/瓦。其后,隨著光伏組件成本的不斷下降,2012年的補助標準定為7元/瓦,后來又降至5.5元/瓦。實際執行的過程中,補貼標準變來變去,異常復雜,在孟憲淦看來,這體現出“政府對市場的把握不準”。
補貼政策的變化嚴重滯后于市場,導致補貼有時甚至幾乎“包了投資”,由此帶來的問題是“騙補”,或者毫不考慮長期運行效益的“以次充好”,反正投資成本幾乎都“補”回來了,后面能多發一年就多賺一年的錢,這對那些實心實意想做分布式光伏產業的人,無疑是一個打擊。更為普遍的是,許多企業有意無意地推遲項目的建設周期。龍馳幕墻工程有限公司太陽能事業部經理楊國平坦言,“這不是投機心理,也是一種趨勢。逐利是企業的天性,合理利用規則是企業的生存智慧。企業說到底需要資金周轉,省下來是為我自己省下來的,按照那個價格,對國家可能影響小一點,對企業來說影響比較大一點”。
也許是開始逐漸意識到補貼政策的問題,中央財政開始“釜底抽薪”,一次性下放的補貼額度越來越小。李崇衛舉了浙江省的例子,以前是70%,2012年上半年減少為35%,下半年則只有10%。而從對江浙多家項目開發企業的采訪中得知,即使是2009年最早一批“金太陽”工程,到目前為止也并沒有拿全剩余的30%補貼。對此,李崇衛笑著說:“我們還是相信政府的,國家的財政資金,我們認為還是比較有保證的。”
除了補貼政策的機制問題,項目開發企業盲目報裝,導致電力實際消納能力與項目申報規模脫節的浮躁心態也使一些投資項目陷入進退維谷之境。河北保定供電公司發策部丁斌主任為本刊記者舉了一個例子。當地一家企業選擇“自發自用”的項目模式,后來發現報裝規模太大,發出的電根本用不完,現在又來問電網公司能不能余量上網,享受度電補貼,當地發改委的答復則是不能兩頭享受補貼。
此外,投資風險與回報問題始終是制約分布式光伏市場的關鍵因素,其中,電價政策又是關鍵。以浙江為例,凡在2012年1月1日前核準建設、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建成投產的“金太陽”項目,上網電價在0.482元的脫硫燃煤標桿價基礎上,享受0.7元的省財政補貼,達到每千瓦時1.182元,而此后核準、投產的“金太陽”則只有0.482元的脫硫燃煤標桿價。以正泰投建的杭州火車東站10兆瓦分布式光伏項目為例,2.4億元的總投資中,自投資金為1.4億元,項目年發電為982萬千瓦時,即使按1.182元的電價計算,靜態回收成本也要12年,可由于客觀原因,該項目未能在2012年年底建成投產,如果按0.482元的電價算,“這個項目就爛掉了,靜態回收20多年都收不回成本”。
而根據天通新環境技術有限公司副總張遠的測算,“在現有的系統建設成本和‘金太陽’的補貼政策下,以合同能源管理為基礎,在華東地區的光伏項目,投資回收期通常在8~10年(年化收益率10%~12%左右)。”
采訪中,許多投資企業表示“6年左右的回收期還是可以接受的”。但事實上,按照目前的補貼政策計算,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回收期通常都超過了6年。這一回收期是否稱得上合理,一方面有待市場檢驗,一方面更取決于尚未出臺的電價補貼政策。
除了電價政策,“金太陽”工程實施過程中還暴露出許多分布式光伏未來發展中的共性問題。比如屋頂的可靠性問題,并網的問題,相關配套法規的問題。
盡管存在著諸多問題,可無論在業內專家還是項目開發企業看來,“金太陽”工程無疑都是值得肯定的有益探索,為國內光伏產業發展打下基礎,做了貢獻,對那些真正想做分布式光伏發電的企業來說,作用巨大。
據國家發改委可再生能源研究中心副主任任東明提供的數據,“金太陽”工程歷經4年發展,總規模達到3160兆瓦,其中2009年642兆瓦,2010年272兆瓦,2011年600兆瓦,2012年1090兆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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