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征求《關于優化新型儲能項目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文件表示,為堅決防止“圈而不建”,有效盤活電網接入資源,保障優質項目落地,現明確新型儲能項目庫調整原則上每年組織不少于兩次,并優化新型儲能項目管理要求。項目入庫管理:新申報入庫項目用地應選址在存量建設用地(土地租賃及涉及土地轉讓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除外)或取得用地預審和選址意見書。項目入庫后應在6個月內實質性開工,12個月內建成并網。調整出庫項目重新入庫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并實質性開工,在6個月內建成并網。項目技術路線變更:庫內項目申請變更技術路線或容量的,允許同步調整儲能單元類型及容量(時長),不得變更項目總功率。確需變更技術路線的,原則上應在項目庫動態調整期間提出申請。變更材料由市能源局初審后報省能源局審核,項目入庫時間不重新計算。庫內在建項目延期:庫內項目按期無法建成并網的,項目入統固定資產投資完成不低于50%,項目單位可在庫期滿前2個月,向市能源局提交延期申請,市能源局組織對項目建設進展核實并出具初審意見,報省能源局審核。原則上庫內項目僅可延期一次,電化學儲能項目延期并網時間不超過6個月;壓縮空氣、液流電池等建設周期較長的儲能項目,延期并網時間不超過12個月。項目出庫管理:庫內項目6個月內未實質性開工或12個月內未建成并網且未申請延期的,項目調整出庫。市能源局按季度對未按期開工、投產的項目進行現場核實,提出調整出庫意見,上報省能源局。自出庫文件印發之日起,已出庫項目的電網接入相關狀態(包括已取得的接入批復、已受理的接入申請)自動失效和終止,原占用的接入資源予以釋放。
各市能源局要建立儲能項目庫管理臺賬,嚴格落實項目庫初步審核,出具書面核實意見,并按相關要求提出項目調整出庫意見。
項目實質性開工以升壓站、主控樓、儲能系統等重要設施基礎澆筑第一罐混凝土為標志。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執行。
截止目前,山西省已經進行了 5 次入庫項目調整,累計入庫項目556個,總容量超 70GW/262GWh;累計出庫項目 222 個,釋放容量超 25GW/76GWh,清理力度在全國處于前列,反映出地方對 “僵尸項目”“圈地項目” 的零容忍態度。

近年來已經有多個省份發布管理儲能項目的通知,包括甘肅、吉林、陜西、寧夏、河北、安徽、河南等,核心邏輯高度趨同:
一是嚴控 “圈而不建”,明確開工與并網時限;二是強化項目動態管理,建立月度/季度調度與年度清退機制;三是打擊項目倒賣,嚴禁變更主體、轉讓路條;四是細化延期條件,避免無限期占用接入資源。

這一系列政策的密集出臺,標志著儲能行業從 “規模擴張” 向 “質量提升” 的關鍵轉折。此前部分地區出現的 “重規劃、輕落地”“搶資源、占路條” 現象,不僅造成電網接入資源的嚴重浪費,也加劇了行業無序競爭。而通過明確開工、并網時限,建立動態清退機制,本質上是用市場化手段篩選優質項目,倒逼企業加快資金、技術與資源的實質性投入。
對行業而言,短期可能面臨部分項目清退、投資節奏調整的陣痛,但長期來看,這是推動儲能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必要舉措。一方面,優質項目將獲得更充足的電網接入資源,建設周期與并網不確定性顯著降低;另一方面,行業 “虛火” 降溫,將更有利于具備資金、技術與資源整合能力的企業脫穎而出,推動行業向規模化、高質量、安全化方向發展。
原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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