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136號文推動新能源全面市場化后,“產銷協同”已成為破解負收益、提升資產價值的核心命題。
本系列專題文章將圍繞“產銷協同”,以“痛點拆解→破局思路→落地方案”等維度逐步展開:首期聚焦產銷割裂引發的隱性成本,后續還將深入解析不同類型投資者的差異化破局之道、以及零硬件投入和分階段實踐的落地方案等內容,持續助力新能源投資者在市場化競爭中精準兌現收益。
隨著136號文及各省配套政策落地,新能源平價項目全面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固定電價時代“發電即盈利”的邏輯被徹底打破。不少投資者發現,即便實現電量高發,仍可能因未把控好隱性成本,導致收益空間被壓縮。
結合協合運維在電力交易服務領域的實踐經驗,可以發現,“市場運營費”正是當前最易被忽視的關鍵成本之一,而這一成本之所以會造成收益流失,核心癥結正是行業普遍存在的產銷割裂問題。
新能源電站參與電力現貨市場時,需按規則分攤由市場組織方統籌的市場運營費用,不同省份的標準略有差異,平均約為0.03-0.04元/度。這意味著,無補貼的平價項目若在現貨市場以“零電價”申報發電,每發一度電就需承擔3-4分錢的固定成本,本質上已陷入“發電即虧損”的被動局面。
造成這一問題的核心,在于生產與營銷部門的目標錯位。從行業實踐來看,多數發電企業仍延續計劃電價時代的管理邏輯:生產團隊以“應發盡發”為核心考核指標,在電網非主動限電時極少考慮自主限電;營銷團隊則聚焦電價波動與整體收益,需根據市場行情判斷發電的經濟性。這種“生產追電量、營銷算成本”的割裂狀態,導致很多發電企業在現貨電價低于成本線時仍滿負荷發電,最終侵蝕整體利潤。
從行業現狀來看,這類問題的形成并非單一因素導致:
其一,歷史補貼政策的慣性影響。我國新能源補貼退坡進程始于 2018 年的“531 新政”;2020 年陸上風電、光伏項目“平價上網”全面啟動;2021 年起新建新能源項目不再享受國家補貼——在此前的補貼時代,項目補貼電價顯著高于 0.03-0.04 元 / 度的市場運營費,即便承擔這部分隱性成本,仍能獲得穩定收益,因此發電企業無需重點關注;
其二,部分投資者尚未完全適應市場化“利潤導向”邏輯,對成本構成的考量仍不夠細致;
其三,電力市場建設尚處完善階段,部分規則設計未完全精細化,也讓發電企業在成本核算上缺乏明確參考,部分平價項目業主在市場背景下的決策邏輯尚未完善;
對于平價項目而言,需要提前判斷現貨市場電價,在日前申報階段做好成本測算,必要時,在日內或者實時市場主動調整出力,將有望通過提升整體度電均價實現收益優化——這一操作雖未成為行業普遍實踐,但已是市場化轉型的必然方向。
下期預告
產銷割裂的痛點已明確,但不同類型的投資者面臨的轉型瓶頸各不相同:
傳統的電力行業投資者如何打破組織慣性?跨界投資人和財務投資人如何彌補專業能力短板?
下一篇將聚焦投資者的差異化特征,拆解產銷協同的精準適配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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