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能監辦印發《湖南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湖南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湖南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明確了各類輔助服務補償標準。其中,納入細則管理的獨立新型儲能容量不低于2MW/2MWh。而且無論是發電側或用戶側,獨立新型儲能、抽水蓄能暫不參與輔助服務費用分攤。
輔助服務補償:
獨立新型儲能調峰補償,電力調度機構結合系統調峰需要調用,下達調度計劃(含調度指令)要求獨立新型儲能電站進入充電狀態時,對其充電電量進行補償,具體補償標準為300元/MWh。有償無功服務補償價格為50元/MVarh。

在調峰困難時段、負荷高峰時段、電力供應緊張時段,對直控型可調節負荷接受電力調度機構(主站)控制,上調用電功率,增加用電量進行填谷進行補償;下調用電功率,減少用電量進行削峰進行補償。削峰和填谷補償分別為450元/MWh。
一次調頻補償:小擾動補償標準200元/MWh;大擾動補償標準1000元/MWh;模擬測試結果滿足大擾動補償標準450元/MWh。
輔助服務補償費用分攤:
為特定發電側并網主體服務的電力輔助服務,補償費用由相關發電側并網主體分攤。為特定電力用戶服務的電力輔助服務,補償費用由相關電力用戶分攤。
為電力系統運行整體服務的電力輔助服務,補償費用由發電企業、市場化電力用戶等所有并網主體共同分攤。
發電側并網主體按照上網電量比例分攤,獨立新型儲能、抽水蓄能暫不參與分攤。用戶側并網主體按照下網電量比例分攤,市場化用戶(含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戶)為當月用電結算電量,獨立新型儲能、抽水蓄能暫不參與分攤。負荷聚合商、虛擬電廠等直控型可調節負荷由其對應的電力用戶承擔分攤責任,不重復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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