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控制。
(1)加快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基礎能力建設。
進一步完善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系統建設,按照全國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標準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源清單。
2018年出臺《杭州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管理辦法》。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登記、環境標識發放和使用申報。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北斗定位系統和實時排放監控裝置。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質監局、市園文局、市商務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水局、市城投集團、交投集團,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2)劃定低排放區域。
2018年底前,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制定實施管理政策。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局、市質監局、市園文局、市林水局、市商務委,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3)加快非道路移動機械改造和淘汰。
推進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港作機械、農用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通過農機財政補貼,推動老舊農業機械淘汰報廢;通過換購補貼,結合工程招標,促進老舊工程機械淘汰報廢。加快淘汰港作老舊燃油機械,港口、機場新增和更換的岸吊、場吊、吊車、叉車、牽引車等作業機械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推廣空港陸電項目,以蕭山機場為重點,推動機場運行車輛和裝備“油改電”工程,新建機場必須配套建設陸電工程。
責任單位: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質監局、市園文局、市林水局、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4)強化執法監管。
對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情況依法開展監督檢查。自2019年7月1日起,進入劃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內作業的重點行業的工程機械,有條件的應全部安裝北斗定位系統和實時排放監控裝置與環境保護部門聯網,并將相關要求列入工程招標要求。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質監局、市園文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水局、市城投集團、交投集團,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3.開展船舶污染控制。
(1)加快老舊船淘汰及提升工作。
加快高污染老舊內河船舶的提前淘汰。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到2020年,力爭內河船舶平均噸位達到600噸。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相關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2)推動船舶清潔能源替代。
推廣使用純電動船舶和天然氣船舶。推進港口(碼頭)移動機械清潔能源替代工作,鼓勵開展港作機械電動化、氣動化試點。2018年年底前,全市開放水域港口的港作機械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替代率、內河水域船舶和港作機械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替代率分別達到省下達的任務要求。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相關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3)設置低排放區及管理要求。
加強長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管理。2019年底前,調整擴大船舶排放控制區范圍,覆蓋沿海重點港口,排放控制區內不得使用硫含量大于0.1%的燃油。研究探索在船舶排放控制區同步管控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相關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嚴禁新建不達標船舶進入運輸市場。在我市行駛的船舶應使用低硫柴油,劃定全域河流為船舶低排放控制區,禁止以國V標準以下柴油為燃料的船舶航行和停泊。強化船舶排放控制區內船用燃料油使用監管,重點區域抽檢率達到50%以上。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相關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4)加快綠色港口建設。
加強港口碼頭粉塵控制。加強船舶裝卸、運輸干散貨物的揚塵污染控制。加快港口碼頭低壓岸電建設,實現規范化管理。以湖庫為重點推進船舶清潔化改造。制定并實施岸電技術規范和受、供電政策,全市所有碼頭及泊區停靠船舶優先使用岸電。2018年全市新建作業區(碼頭)低壓岸電工程覆蓋率達到100%;到2020年,京杭運河重點水上服務區和待閘錨地具備岸電供應能力。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相關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5)船舶尾氣治理。
加強船舶尾氣治理。推動內河和江海直達船舶治理,加強顆粒物排放控制,根據國家和省統一部署,開展減少氮氧化物排放試點工作。嚴格實施船舶發動機國家排放標準,2018年7月1日起實施第一階段排放限值,2020年1月1日起提前實施第二階段排放限值。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經信委,市商務委、市環保局、市市場監管局、國網杭州供電公司、市農業局、市林水局、市運河集團,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4.強化油品監管及污染防治。
(1)提高油品的供應和使用要求。
持續提升生產、銷售和使用的汽、柴油油品質量。2018年全面供應符合國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Ⅵ標準的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取消普通柴油標準。顯著降低車用汽油烯烴、芳烴含量和夏季蒸汽壓。
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質監局、市環保局、市物價局、中石化杭州分公司、中石油杭州分公司,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2)加強油品的監管。
從源頭供油、市場流通以及末端使用加強車用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非標汽柴油生產、銷售行為。
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質監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經信委,中石化杭州分公司、中石油杭州分公司,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3)加強油氣回收治理。
加強汽油儲運銷油氣排放控制,減少油品周轉次數。加大儲油庫、加油站、油罐車油氣回收裝置檢查力度。儲油庫和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全部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2019年底前完成。開展原油和成品油碼頭、船舶油氣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油等裝船作業碼頭全部安裝油氣回收設施,新造油船全部具備油氣回收條件。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委、中石油杭州分公司、中石化杭州分公司,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四)強化治理“揚塵灰氣”,實現揚塵管理精細化。
加強工地、道路、堆場等揚塵控制,防治礦山粉塵污染。建立監管、考核、督查等有效的揚塵管理制度,落實“七個100%”長效機制,降塵量逐年下降,各區、(縣、市、管委會)區域降塵不得高于5噸/月˙平方公里。
1.加強工地揚塵管理。
(1)加強建設工地揚塵控制。
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單,嚴格落實《杭州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278號)、《2018年全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和揚塵管控水平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杭建文領辦〔2018〕1號),落實“七個100%長效機制”,房屋建筑、交通設施建設、市政工程建設、道路養護改善工程、建筑物拆除、水利工程建設、河道整治、園林綠化等主管部門編制完成本行業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到2020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達30%以上;各類長距離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線性工程施工時,做好揚塵控制工作。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
責任單位:市建委、市園文局、市林水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城管委、市地鐵集團,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制定揚塵在線監測具體辦法,按揚塵監測技術規范逐步推廣安裝揚塵監測系統。優先選擇部分政府投資項目安裝符合技術規范的終端設備并聯網,逐步實現所有建設工地全面安裝符合技術規范的揚塵監測設備并聯網。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建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園文局、市林水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2)加強拆房工地揚塵控制。
拆房過程嚴格落實濕法施工,六城區1個月以上暫不開發的裸露土地、綠化帶裸露土地落實臨時綠化或覆蓋等抑塵措施,其他區、縣(市)參照執行。
責任單位:市城中村整治辦公室、市國土資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建委、市園文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2.加強道路揚塵控制。
(1)加強城市道路揚塵控制。
提高城鎮道路機械化清掃率。推行城市道路清掃保潔全覆蓋,嚴格落實清掃保潔質量標準,加快推進道路機械化清掃。到2020年,主城區(含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臨安區、大江東產業集聚區)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70%以上,縣、市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60%以上。
控制車輛運輸揚塵控制。渣土以及砂石等運輸車輛要實現密閉運輸,對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駛的,一經發現依法從嚴查處。
責任單位:市城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局,相關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2)加強市域公路(含高速公路)揚塵控制。
加強市域公路(含高速公路)保潔提標。按標準實施道路噴灑和沖洗,減少二次揚塵,逐步推進全市公路(含高速公路)保潔提標。繞城高速公路以內的公路保潔全部按城市道路保潔標準實施,市域公路(高速公路除外)灑水作業1次/天。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相關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3.加強堆場裝卸揚塵控制。
規范鐵路、公路、港口等貨物運輸管理,涉及散裝貨物運輸業務且有煙粉塵排放的鐵路貨運站、道路貨運站場、港口碼頭以及其他物流露天堆場,應采取有效的封閉措施減少揚塵污染,確實無法封閉的應建設防風抑塵設施。到2020年,主城區物流堆場全面實施頂部覆蓋,煤堆場和卸煤場所等全面啟動防風抑塵設施建設,內河易揚塵碼頭及堆場地面硬化率達到100%,噴淋設施覆蓋率達到100%。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經信委、市環保局、上海鐵路局杭州鐵路辦事處,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4.防治礦山粉塵污染。
加強礦山復綠及粉塵治理,健全政府引導、部門參與、企業主體的綠色礦山建設機制。礦山企業應嚴格落實粉塵防治技術規范要求,半成品、成品石料堆存場地宜進行場地硬化,裝卸石料時必須采取噴淋或噴霧抑塵措施,物料的運輸要使用密閉式的專用車輛。具備條件的礦山,成品料運輸應采用皮帶輸送長廊,對易發生揚塵段必須實行全密閉,并配備除塵裝置。到2020年,完成所有符合條件的開采礦山揚塵在線監測安裝工作。全市在用礦山實現100%規范運行。加強廢棄礦山綜合治理,加快破損山體植被修復。
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相關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5.提升混凝土攪拌站綠色建設成果。
按照《杭州市預拌混凝土企業綠色轉型升級三年行動計劃》要求,2018年制定和發布高標準的《杭州市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管理導則》,各區、縣(市)政府制定屬地實施方案,并于2018年6月底前上報市級管理部門。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綠色轉型提升工作。提升全市混凝土攪拌站揚塵綜合治理成效,加強日常監管,確保嚴格按照綠色攪拌站建設標準運行。
責任單位:市建委、市經信委、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質監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林水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五)推進治理“城鄉排氣”,實現居民生活清潔化。
1.強化餐飲廢氣治理。
(1)合理規劃布局,配套建設餐飲專項用房。
加強城市餐飲油煙源頭治理,完善城市餐飲產業發展及空間布局規劃。進一步合理設置新建小區餐飲布局,發布實施《杭州市新建住宅小區設置餐飲用房技術指引》(試行);新建住宅小區配套設置符合條件的餐飲專項用房,在設計方案審查、驗收等環節嚴格把關,按要求配套建設餐飲專用煙道等設施。
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市建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商務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委,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2)深入開展現有餐飲油煙擾民問題整治。
堅持“問題導向、立足實際、塊抓條保”的工作原則,依法落實屬地和部門相關職責,深入開展群眾反映強烈的餐飲油煙擾民問題整治。按照“關停一批、整治一批、規范一批”的要求,持續推進餐飲油煙治理。
責任單位:市城管委、市環保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3)建立餐飲業油煙長效監管機制。
修改、制定和完善涉及餐飲業油煙排放的法規、標準及規范,嚴格證照審批把關;開展餐飲油煙治理情況調查,實現清單管理;加大聯合執法監管力度,對餐飲單位的違法行為,各職能部門依法履職,強化執法,將餐飲經營單位的違法行為納入企業征信名錄。建立屬地政府牽頭,各部門參與的餐飲油煙長效監管機制。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城管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質監局、市旅游委、市商務委、市發改委,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4)加強非經營性餐飲油煙治理。
開展機關事業、企業等單位食堂油煙凈化設施管理,定期清洗維護,開展抽查,對存在問題的單位督促整改。加強居民家庭油煙排放環保宣傳,引導使用高效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城管委、市質監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2.控制干洗行業污染。
加強我市干洗業廢氣排放規范化整治,新開洗染店或新購洗染設備的,必須選用全封閉式干洗機并增加壓縮機制冷回收系統;對現有不合格干洗設備進行整治,進一步深化干洗設施廢氣治理,提升本市干洗行業環保整體水平。
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3.控制裝修污染。
嚴格執行揮發性有機溶劑含量限值標準,在建筑裝飾裝修行業推廣使用符合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的建筑涂料及產品,減少VOCs排放,新建民用建筑內外墻體強制性使用水性涂料,將水性涂料使用作為工程設計的管理要求。到2020年,全市新建多層和高層住宅基本實現全裝修。
責任單位:市建委、市住保房管局、市質監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4.農業廢氣治理。
(1)控制秸稈污染。
全面推廣秸稈還田、秸稈制肥、秸稈飼料化、秸稈能源化利用等綜合利用措施,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設,促進秸稈資源化利用,到2020年,力爭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5%以上。嚴格落實秸稈禁燒網格化監管措施,區域秸稈焚燒火點數每年逐步下降。
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環保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2)控制農田廢氣污染。
大力推進種植業肥藥減量增效,持續提升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到2020年,全市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達到90%。積極推廣配方肥和商品有機肥,擴大配方肥應用覆蓋面,減少化肥施用和流失,減少農業NH3排放。到2020年,全市化肥和農藥使用量比2015年減少5%,有機肥推廣應用18萬噸。
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3)控制畜禽污染。
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
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5.加強城市其他廢氣污染控制。
加大對露天焚燒垃圾、樹枝等廢棄物行為的查處力度。禁止露天焚燒或燒烤。規范廢品回收站(店)管理。
責任單位:市城管委、市商務委,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深入推進平原綠化行動,全面推進珍貴彩色森林建設,加大森林城市、城鎮、村莊創建力度,以高速公路和國省道沿線、主要水系兩側、城鎮周邊為重點,加快推進森林撫育經營,擴大森林面積,充分發揮森林生態功能,改善城鄉生態環境。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蓋率達到65%,平原林木覆蓋率達到22%,森林保有量達到1650萬畝。
責任單位:市林水局、市園文局、市交通運輸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六)強化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大氣環境監管體系
1.完善政策法規體系。
以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和國家層面各項環保法律法規的制修訂為基準,進一步完善地方性環保法規、政策、標準。完成杭州市機動車排放污染防治條例和《杭州市服務行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制定《堆場揚塵污染防控技術指引》。建立健全非道路移動機械相關法規和標準體系。配套落實VOCS總量替代等相關政策。加快制訂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2018年制訂完成燃煤電廠、工業涂裝工序、化學纖維工業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餐飲綜合排放標準。加強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實施和評估,充分發揮法律法規與標準引領倒逼作用。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交警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質監局、市經信委,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2.加強大氣監測能力建設。
進一步合理優化大氣監測體系,推動空氣質量自動監測向鄉鎮一級覆蓋以及亞運會、互聯網大會的重大活動場館周邊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建設。調整優化O3監測布點,加強農村地區O3監測,全面提高O3監測數據質量控制水平,所有空氣站點每半年應至少開展一次O3量值傳遞。完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二噁英等監測檢測和預警能力,完善和擴大污染源在線監測監控系統,探索建立生態安全監測預警體系。2018年,完成揮發性有機物排污單位篩查工作,形成揮發性有機物排污單位名錄,完成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污單位檢查監測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城市光化學污染自動監測體系建設,按照光化學污染的區域特征,分階段逐步配齊配全大氣光化學污染關鍵儀器設備。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2019年底前,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基本完成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安裝。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科委、市氣象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3.加強大氣環境執法監管能力建設。
堅持“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工作原則,環保、公安、交通、城管、建設、國土、農業、安監、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強化聯合執法。積極推進大氣環境網格化監管,將工業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責任落實到每個網格責任人,明確監管要求和監管措施,實現精準排查和精細化管理。貫徹實施新環保法、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規定,嚴格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通過按日計罰、責令停產、恢復原狀、公益訴訟、污染損害賠償等手段強化威懾大氣污染違法行為。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質監局、市農業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4.加強科研能力建設。
2018年完成大氣污染地圖制作。加大大氣復合污染成因與防治研究,加強在線遙感監測能力建設,提高污染物信息化監管水平。開展以細顆粒物為重點的源排放清單、主要污染物(O3、NOx、VOCs、NH3等)來源解析、污染成因、傳輸通量研究。每兩年實施一次污染源解析及大氣污染源清單更新。開展VOCs監測技術及實用技術研究,研制VOCs源頭控制、過程控制技術和裝備,通過技術示范,帶動VOCs控制技術在相關行業的應用和推廣。組織產學研聯合攻關,加強大氣污染防治關鍵共性技術的研發與示范,強化大氣污染自動監測設備的量傳溯源體系建設。推進揮發性有機物全過程污染控制技術研發及應用示范、臭氧和PM2.5的污染成因與控制對策等一批前瞻性和應用性重點項目的研究。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科委、市質監局、市氣象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5.加強應急能力建設。
強化區域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能力建設,2019年底前實現7—10天預報能力,強化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對,完善全市監測預報共享平臺。開展大氣污染物時空分布特征與氣象特征分析,判斷重污染天氣成因,并評估應急預案各項措施的實施效果,適時修改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30%。強化重點行業的風險管控,建立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機制。強化企業的主體責任,加強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物質的監督管理,督促企業完善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應急物資儲備網絡,推進環境應急救援隊伍專業化,定期開展檢驗性或示范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強化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專家技術支撐作用,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平臺。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質監局、市農業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任務
各級政府是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的實施主體,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嚴格落實環境保護“一崗雙責”。各相關部門應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工作原則,細化落實各部門工作職責,完善相關行業管理標準、規范,形成大氣污染防治強大合力。
(二)嚴格目標考核,強化責任追究
制訂實施《杭州市清新空氣示范區建設辦法(試行)》,在市縣開展建設清新空氣示范區活動。定期調度評估本行動計劃年度實施情況,對考評優秀的予以表揚,對推進工作不力、沒有完成階段性任務的予以通報批評,考核不合格的地區,由上級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公開約談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實行區域環評限批,取消國家授予的有關生態文明榮譽稱號。
(三)加大執法力度,強化長效監管
提升區域執法能力,加大區域環境執法力度。建立跨行政區域的環保聯合執法機制,規范環境監察執法行為,建立定期聯合執法制度,統一環境執法標準。加強長三角區域省、直轄市以及其他相鄰市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共享區域大氣環境信息。加強與寧波市、湖州市、嘉興市和紹興市等環杭州灣城市的溝通協調,建立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做好亞運會、互聯網大會等重大活動聯合執法及空氣質量保障工作。
每年實施藍天保衛系列專項執法行動,冬春季節針對PM2.5、夏季針對臭氧污染,全面精準打擊大氣環境違法行為。加強廢氣監督性監測和日常執法檢查,嚴肅查處超標排放、大氣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以及無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違法行為。加大涉氣環境污染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推進省市縣三級環保與公安、檢察院、法院聯絡機構的全覆蓋,定期曝光涉氣環境違法犯罪典型案件。
(四)完善經濟政策,強化資金保障
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制度。加強環境保護稅征收,環保與稅務部門加強信息共享。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探索將揮發性有機物納入污染物排放總量財政收費制度,拓展污染治理資金來源。各地統籌安排環保專項資金,加大對治氣攻堅工作的支持力度。
(五)鼓勵全民參與,營造良好氛圍
強化企事業單位污染治理主體責任,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加強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逐步實行重點源公眾開放日和有獎舉報機制。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知識,不斷增強全社會大氣污染防治意識。引導公眾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積極參與環保行動,形成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共同改善空氣質量。
(1)加快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基礎能力建設。
進一步完善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系統建設,按照全國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標準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源清單。
2018年出臺《杭州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管理辦法》。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登記、環境標識發放和使用申報。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北斗定位系統和實時排放監控裝置。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質監局、市園文局、市商務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水局、市城投集團、交投集團,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2)劃定低排放區域。
2018年底前,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制定實施管理政策。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局、市質監局、市園文局、市林水局、市商務委,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3)加快非道路移動機械改造和淘汰。
推進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港作機械、農用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通過農機財政補貼,推動老舊農業機械淘汰報廢;通過換購補貼,結合工程招標,促進老舊工程機械淘汰報廢。加快淘汰港作老舊燃油機械,港口、機場新增和更換的岸吊、場吊、吊車、叉車、牽引車等作業機械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推廣空港陸電項目,以蕭山機場為重點,推動機場運行車輛和裝備“油改電”工程,新建機場必須配套建設陸電工程。
責任單位: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質監局、市園文局、市林水局、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4)強化執法監管。
對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情況依法開展監督檢查。自2019年7月1日起,進入劃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內作業的重點行業的工程機械,有條件的應全部安裝北斗定位系統和實時排放監控裝置與環境保護部門聯網,并將相關要求列入工程招標要求。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質監局、市園文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水局、市城投集團、交投集團,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3.開展船舶污染控制。
(1)加快老舊船淘汰及提升工作。
加快高污染老舊內河船舶的提前淘汰。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到2020年,力爭內河船舶平均噸位達到600噸。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相關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2)推動船舶清潔能源替代。
推廣使用純電動船舶和天然氣船舶。推進港口(碼頭)移動機械清潔能源替代工作,鼓勵開展港作機械電動化、氣動化試點。2018年年底前,全市開放水域港口的港作機械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替代率、內河水域船舶和港作機械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替代率分別達到省下達的任務要求。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相關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3)設置低排放區及管理要求。
加強長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管理。2019年底前,調整擴大船舶排放控制區范圍,覆蓋沿海重點港口,排放控制區內不得使用硫含量大于0.1%的燃油。研究探索在船舶排放控制區同步管控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相關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嚴禁新建不達標船舶進入運輸市場。在我市行駛的船舶應使用低硫柴油,劃定全域河流為船舶低排放控制區,禁止以國V標準以下柴油為燃料的船舶航行和停泊。強化船舶排放控制區內船用燃料油使用監管,重點區域抽檢率達到50%以上。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相關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4)加快綠色港口建設。
加強港口碼頭粉塵控制。加強船舶裝卸、運輸干散貨物的揚塵污染控制。加快港口碼頭低壓岸電建設,實現規范化管理。以湖庫為重點推進船舶清潔化改造。制定并實施岸電技術規范和受、供電政策,全市所有碼頭及泊區停靠船舶優先使用岸電。2018年全市新建作業區(碼頭)低壓岸電工程覆蓋率達到100%;到2020年,京杭運河重點水上服務區和待閘錨地具備岸電供應能力。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相關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5)船舶尾氣治理。
加強船舶尾氣治理。推動內河和江海直達船舶治理,加強顆粒物排放控制,根據國家和省統一部署,開展減少氮氧化物排放試點工作。嚴格實施船舶發動機國家排放標準,2018年7月1日起實施第一階段排放限值,2020年1月1日起提前實施第二階段排放限值。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經信委,市商務委、市環保局、市市場監管局、國網杭州供電公司、市農業局、市林水局、市運河集團,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4.強化油品監管及污染防治。
(1)提高油品的供應和使用要求。
持續提升生產、銷售和使用的汽、柴油油品質量。2018年全面供應符合國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Ⅵ標準的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取消普通柴油標準。顯著降低車用汽油烯烴、芳烴含量和夏季蒸汽壓。
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質監局、市環保局、市物價局、中石化杭州分公司、中石油杭州分公司,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2)加強油品的監管。
從源頭供油、市場流通以及末端使用加強車用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非標汽柴油生產、銷售行為。
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質監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經信委,中石化杭州分公司、中石油杭州分公司,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3)加強油氣回收治理。
加強汽油儲運銷油氣排放控制,減少油品周轉次數。加大儲油庫、加油站、油罐車油氣回收裝置檢查力度。儲油庫和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全部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2019年底前完成。開展原油和成品油碼頭、船舶油氣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油等裝船作業碼頭全部安裝油氣回收設施,新造油船全部具備油氣回收條件。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委、中石油杭州分公司、中石化杭州分公司,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四)強化治理“揚塵灰氣”,實現揚塵管理精細化。
加強工地、道路、堆場等揚塵控制,防治礦山粉塵污染。建立監管、考核、督查等有效的揚塵管理制度,落實“七個100%”長效機制,降塵量逐年下降,各區、(縣、市、管委會)區域降塵不得高于5噸/月˙平方公里。
1.加強工地揚塵管理。
(1)加強建設工地揚塵控制。
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單,嚴格落實《杭州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278號)、《2018年全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和揚塵管控水平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杭建文領辦〔2018〕1號),落實“七個100%長效機制”,房屋建筑、交通設施建設、市政工程建設、道路養護改善工程、建筑物拆除、水利工程建設、河道整治、園林綠化等主管部門編制完成本行業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到2020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達30%以上;各類長距離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線性工程施工時,做好揚塵控制工作。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
責任單位:市建委、市園文局、市林水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城管委、市地鐵集團,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制定揚塵在線監測具體辦法,按揚塵監測技術規范逐步推廣安裝揚塵監測系統。優先選擇部分政府投資項目安裝符合技術規范的終端設備并聯網,逐步實現所有建設工地全面安裝符合技術規范的揚塵監測設備并聯網。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建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園文局、市林水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2)加強拆房工地揚塵控制。
拆房過程嚴格落實濕法施工,六城區1個月以上暫不開發的裸露土地、綠化帶裸露土地落實臨時綠化或覆蓋等抑塵措施,其他區、縣(市)參照執行。
責任單位:市城中村整治辦公室、市國土資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建委、市園文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2.加強道路揚塵控制。
(1)加強城市道路揚塵控制。
提高城鎮道路機械化清掃率。推行城市道路清掃保潔全覆蓋,嚴格落實清掃保潔質量標準,加快推進道路機械化清掃。到2020年,主城區(含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臨安區、大江東產業集聚區)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70%以上,縣、市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60%以上。
控制車輛運輸揚塵控制。渣土以及砂石等運輸車輛要實現密閉運輸,對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駛的,一經發現依法從嚴查處。
責任單位:市城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局,相關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2)加強市域公路(含高速公路)揚塵控制。
加強市域公路(含高速公路)保潔提標。按標準實施道路噴灑和沖洗,減少二次揚塵,逐步推進全市公路(含高速公路)保潔提標。繞城高速公路以內的公路保潔全部按城市道路保潔標準實施,市域公路(高速公路除外)灑水作業1次/天。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相關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3.加強堆場裝卸揚塵控制。
規范鐵路、公路、港口等貨物運輸管理,涉及散裝貨物運輸業務且有煙粉塵排放的鐵路貨運站、道路貨運站場、港口碼頭以及其他物流露天堆場,應采取有效的封閉措施減少揚塵污染,確實無法封閉的應建設防風抑塵設施。到2020年,主城區物流堆場全面實施頂部覆蓋,煤堆場和卸煤場所等全面啟動防風抑塵設施建設,內河易揚塵碼頭及堆場地面硬化率達到100%,噴淋設施覆蓋率達到100%。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經信委、市環保局、上海鐵路局杭州鐵路辦事處,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4.防治礦山粉塵污染。
加強礦山復綠及粉塵治理,健全政府引導、部門參與、企業主體的綠色礦山建設機制。礦山企業應嚴格落實粉塵防治技術規范要求,半成品、成品石料堆存場地宜進行場地硬化,裝卸石料時必須采取噴淋或噴霧抑塵措施,物料的運輸要使用密閉式的專用車輛。具備條件的礦山,成品料運輸應采用皮帶輸送長廊,對易發生揚塵段必須實行全密閉,并配備除塵裝置。到2020年,完成所有符合條件的開采礦山揚塵在線監測安裝工作。全市在用礦山實現100%規范運行。加強廢棄礦山綜合治理,加快破損山體植被修復。
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相關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5.提升混凝土攪拌站綠色建設成果。
按照《杭州市預拌混凝土企業綠色轉型升級三年行動計劃》要求,2018年制定和發布高標準的《杭州市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管理導則》,各區、縣(市)政府制定屬地實施方案,并于2018年6月底前上報市級管理部門。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綠色轉型提升工作。提升全市混凝土攪拌站揚塵綜合治理成效,加強日常監管,確保嚴格按照綠色攪拌站建設標準運行。
責任單位:市建委、市經信委、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質監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林水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五)推進治理“城鄉排氣”,實現居民生活清潔化。
1.強化餐飲廢氣治理。
(1)合理規劃布局,配套建設餐飲專項用房。
加強城市餐飲油煙源頭治理,完善城市餐飲產業發展及空間布局規劃。進一步合理設置新建小區餐飲布局,發布實施《杭州市新建住宅小區設置餐飲用房技術指引》(試行);新建住宅小區配套設置符合條件的餐飲專項用房,在設計方案審查、驗收等環節嚴格把關,按要求配套建設餐飲專用煙道等設施。
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市建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商務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委,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2)深入開展現有餐飲油煙擾民問題整治。
堅持“問題導向、立足實際、塊抓條保”的工作原則,依法落實屬地和部門相關職責,深入開展群眾反映強烈的餐飲油煙擾民問題整治。按照“關停一批、整治一批、規范一批”的要求,持續推進餐飲油煙治理。
責任單位:市城管委、市環保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3)建立餐飲業油煙長效監管機制。
修改、制定和完善涉及餐飲業油煙排放的法規、標準及規范,嚴格證照審批把關;開展餐飲油煙治理情況調查,實現清單管理;加大聯合執法監管力度,對餐飲單位的違法行為,各職能部門依法履職,強化執法,將餐飲經營單位的違法行為納入企業征信名錄。建立屬地政府牽頭,各部門參與的餐飲油煙長效監管機制。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城管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質監局、市旅游委、市商務委、市發改委,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4)加強非經營性餐飲油煙治理。
開展機關事業、企業等單位食堂油煙凈化設施管理,定期清洗維護,開展抽查,對存在問題的單位督促整改。加強居民家庭油煙排放環保宣傳,引導使用高效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城管委、市質監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2.控制干洗行業污染。
加強我市干洗業廢氣排放規范化整治,新開洗染店或新購洗染設備的,必須選用全封閉式干洗機并增加壓縮機制冷回收系統;對現有不合格干洗設備進行整治,進一步深化干洗設施廢氣治理,提升本市干洗行業環保整體水平。
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3.控制裝修污染。
嚴格執行揮發性有機溶劑含量限值標準,在建筑裝飾裝修行業推廣使用符合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的建筑涂料及產品,減少VOCs排放,新建民用建筑內外墻體強制性使用水性涂料,將水性涂料使用作為工程設計的管理要求。到2020年,全市新建多層和高層住宅基本實現全裝修。
責任單位:市建委、市住保房管局、市質監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4.農業廢氣治理。
(1)控制秸稈污染。
全面推廣秸稈還田、秸稈制肥、秸稈飼料化、秸稈能源化利用等綜合利用措施,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設,促進秸稈資源化利用,到2020年,力爭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5%以上。嚴格落實秸稈禁燒網格化監管措施,區域秸稈焚燒火點數每年逐步下降。
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環保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2)控制農田廢氣污染。
大力推進種植業肥藥減量增效,持續提升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到2020年,全市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達到90%。積極推廣配方肥和商品有機肥,擴大配方肥應用覆蓋面,減少化肥施用和流失,減少農業NH3排放。到2020年,全市化肥和農藥使用量比2015年減少5%,有機肥推廣應用18萬噸。
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3)控制畜禽污染。
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
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5.加強城市其他廢氣污染控制。
加大對露天焚燒垃圾、樹枝等廢棄物行為的查處力度。禁止露天焚燒或燒烤。規范廢品回收站(店)管理。
責任單位:市城管委、市商務委,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深入推進平原綠化行動,全面推進珍貴彩色森林建設,加大森林城市、城鎮、村莊創建力度,以高速公路和國省道沿線、主要水系兩側、城鎮周邊為重點,加快推進森林撫育經營,擴大森林面積,充分發揮森林生態功能,改善城鄉生態環境。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蓋率達到65%,平原林木覆蓋率達到22%,森林保有量達到1650萬畝。
責任單位:市林水局、市園文局、市交通運輸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六)強化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大氣環境監管體系
1.完善政策法規體系。
以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和國家層面各項環保法律法規的制修訂為基準,進一步完善地方性環保法規、政策、標準。完成杭州市機動車排放污染防治條例和《杭州市服務行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制定《堆場揚塵污染防控技術指引》。建立健全非道路移動機械相關法規和標準體系。配套落實VOCS總量替代等相關政策。加快制訂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2018年制訂完成燃煤電廠、工業涂裝工序、化學纖維工業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餐飲綜合排放標準。加強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實施和評估,充分發揮法律法規與標準引領倒逼作用。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交警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質監局、市經信委,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2.加強大氣監測能力建設。
進一步合理優化大氣監測體系,推動空氣質量自動監測向鄉鎮一級覆蓋以及亞運會、互聯網大會的重大活動場館周邊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建設。調整優化O3監測布點,加強農村地區O3監測,全面提高O3監測數據質量控制水平,所有空氣站點每半年應至少開展一次O3量值傳遞。完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二噁英等監測檢測和預警能力,完善和擴大污染源在線監測監控系統,探索建立生態安全監測預警體系。2018年,完成揮發性有機物排污單位篩查工作,形成揮發性有機物排污單位名錄,完成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污單位檢查監測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城市光化學污染自動監測體系建設,按照光化學污染的區域特征,分階段逐步配齊配全大氣光化學污染關鍵儀器設備。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2019年底前,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基本完成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安裝。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科委、市氣象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3.加強大氣環境執法監管能力建設。
堅持“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工作原則,環保、公安、交通、城管、建設、國土、農業、安監、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強化聯合執法。積極推進大氣環境網格化監管,將工業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責任落實到每個網格責任人,明確監管要求和監管措施,實現精準排查和精細化管理。貫徹實施新環保法、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規定,嚴格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通過按日計罰、責令停產、恢復原狀、公益訴訟、污染損害賠償等手段強化威懾大氣污染違法行為。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質監局、市農業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4.加強科研能力建設。
2018年完成大氣污染地圖制作。加大大氣復合污染成因與防治研究,加強在線遙感監測能力建設,提高污染物信息化監管水平。開展以細顆粒物為重點的源排放清單、主要污染物(O3、NOx、VOCs、NH3等)來源解析、污染成因、傳輸通量研究。每兩年實施一次污染源解析及大氣污染源清單更新。開展VOCs監測技術及實用技術研究,研制VOCs源頭控制、過程控制技術和裝備,通過技術示范,帶動VOCs控制技術在相關行業的應用和推廣。組織產學研聯合攻關,加強大氣污染防治關鍵共性技術的研發與示范,強化大氣污染自動監測設備的量傳溯源體系建設。推進揮發性有機物全過程污染控制技術研發及應用示范、臭氧和PM2.5的污染成因與控制對策等一批前瞻性和應用性重點項目的研究。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科委、市質監局、市氣象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5.加強應急能力建設。
強化區域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能力建設,2019年底前實現7—10天預報能力,強化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對,完善全市監測預報共享平臺。開展大氣污染物時空分布特征與氣象特征分析,判斷重污染天氣成因,并評估應急預案各項措施的實施效果,適時修改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30%。強化重點行業的風險管控,建立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機制。強化企業的主體責任,加強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物質的監督管理,督促企業完善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應急物資儲備網絡,推進環境應急救援隊伍專業化,定期開展檢驗性或示范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強化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專家技術支撐作用,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平臺。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質監局、市農業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任務
各級政府是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的實施主體,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嚴格落實環境保護“一崗雙責”。各相關部門應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工作原則,細化落實各部門工作職責,完善相關行業管理標準、規范,形成大氣污染防治強大合力。
(二)嚴格目標考核,強化責任追究
制訂實施《杭州市清新空氣示范區建設辦法(試行)》,在市縣開展建設清新空氣示范區活動。定期調度評估本行動計劃年度實施情況,對考評優秀的予以表揚,對推進工作不力、沒有完成階段性任務的予以通報批評,考核不合格的地區,由上級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公開約談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實行區域環評限批,取消國家授予的有關生態文明榮譽稱號。
(三)加大執法力度,強化長效監管
提升區域執法能力,加大區域環境執法力度。建立跨行政區域的環保聯合執法機制,規范環境監察執法行為,建立定期聯合執法制度,統一環境執法標準。加強長三角區域省、直轄市以及其他相鄰市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共享區域大氣環境信息。加強與寧波市、湖州市、嘉興市和紹興市等環杭州灣城市的溝通協調,建立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做好亞運會、互聯網大會等重大活動聯合執法及空氣質量保障工作。
每年實施藍天保衛系列專項執法行動,冬春季節針對PM2.5、夏季針對臭氧污染,全面精準打擊大氣環境違法行為。加強廢氣監督性監測和日常執法檢查,嚴肅查處超標排放、大氣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以及無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違法行為。加大涉氣環境污染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推進省市縣三級環保與公安、檢察院、法院聯絡機構的全覆蓋,定期曝光涉氣環境違法犯罪典型案件。
(四)完善經濟政策,強化資金保障
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制度。加強環境保護稅征收,環保與稅務部門加強信息共享。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探索將揮發性有機物納入污染物排放總量財政收費制度,拓展污染治理資金來源。各地統籌安排環保專項資金,加大對治氣攻堅工作的支持力度。
(五)鼓勵全民參與,營造良好氛圍
強化企事業單位污染治理主體責任,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加強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逐步實行重點源公眾開放日和有獎舉報機制。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知識,不斷增強全社會大氣污染防治意識。引導公眾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積極參與環保行動,形成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共同改善空氣質量。






